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汉市安监发〔2011〕42号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11年全市危险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下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以安全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体系建设,严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装置,全力推进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区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督促企业法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企业法人及分公司、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兑现,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今后,涉及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审、验收、检查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法人必须到现场,确属情况特殊不能到场,需事先向安监部门请假,并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代理。
2、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审批关。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资料、中介机构和专家资质,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继续实行安监部门“三同时”联审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竣工验收审查程序。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要开展三次大检查。今年全市主要开展三项安全大检查:3至4月份对全市汽车加气加油站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各从业单位自查,各县区全面排查,市安监局重点督查和抽查;6至7月份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县区及专家结合危化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对氮肥企业开展一次互查;11至12月份对氯化、硝化、磷化及皂素生产等化工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二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被检企业、时间、频次、内容、重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经济处罚;强化对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被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事故隐患整改。三是要明确查处的重点。要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工业经济园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作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认真核查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工、经营黑窝点,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针对氮肥、制药、制氧、制氢、制酸、皂素等重点生产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等重点部位和氯化、氨化、硝化等重点危险工艺岗位,分门别类制定排查细则,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把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限期不能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5、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一是要严格限制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城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控措施,采用先进的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通过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城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搬迁。二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企业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收、储、发管理,合理选用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汉台区要对褒河附近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整体安全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罐容总量、罐区布局和安全需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三是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工业经济园区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安监局要积极参与对进入本县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整体布局和科学规划,督促园区进行整体风险评估,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一体化的应急救援系统,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今后,我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工业经济园区,否则,不予以安全“三同时”审查审批。四是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穿越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区域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建立长期档案,并明确监管责任。针对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6、加强对涉及危化企业的承包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市、县区安监部门及危化企业要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承包商以及从事危化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计及自动化改造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从业和作业条件。危化企业要主动将联系业务的承包商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报市、县安监局审查和备案。要加强对承包商、中介机构作业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工程分包、层层转包和无资质作业,防止各类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7、强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有关县区安监局要加大自动化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督促2户已实施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天汉科技、南化公司)做好验收准备;督促3户改造方案已通过评审的企业(理想化工、城化公司、金汉江医药化工)尽快报批方案,实施改造;督促2户改造方案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精诚化工、玉虎化工)迅速联系有资质、有能力、有诚信记录的设计单位重新拿出改造方案,抢时间,赶进度,如期实施改造。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缓慢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和暂扣、收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所有自动化改造企业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改造,5月初迎接省局验收。
8、积极推行新技术,提高本质安全。一要督促地处重点区域(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人口密集区(居民区、商业中心、大型商场超市、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娱乐场所、体育场、车站)、重要设施场所(铁路、机场、供水水源地、110KV以上变配电站、军事设施、大中型工厂)的加油站,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今后凡上述场所不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的加油站,不予安全许可。二要督促取缔公交车场、大型停车场、物流中心、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内部或特定受限环境使用的地上固定式加油站,推行安全、防火防爆、机动灵活、占地面积小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三要督促涉及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安全技术。
9、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局要求,2011年必须完成企业总数的一半,务必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达标。今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是:①完成13户生产、110户经营企业的达标任务;②积极配合省局做好3户生产、21户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③督促剩余12户生产、110户经营企业积极准备,并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达标。2012年12月31日后,未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资料。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制定达标计划,落实达标责任,明确达标措施,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10、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使用不成熟化工工艺、周边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自动监测和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改造或没有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许可。二是做好网络安全许可申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络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提前3个月告知延期换证企业,提前45个工作日将延期换证资料网上报市局,并电话告知市局危化科。
11、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既要对发生死亡事故严肃调查处理,也要对无人员伤亡的泄漏、槽车翻车、火灾、爆炸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事故企业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2、继续抓好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颁(换)证工作,做好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务必做到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完成上季度报表上报工作,每年4月中旬完成上年度年报上报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与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13、开展危险化学品“三项调查”工作。一是要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二是要对化学制药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三是要对油漆储存经营网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各县区对调查的情况要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分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油漆储存经营网点安全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县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化学制药企业和油漆储存经营网点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将“三项调查”的汇总情况报市安监局。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工作重点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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