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最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2023-03-31 14:44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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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日前,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承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协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最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姜海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院长、教授秦宣,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等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与会研讨。

开幕式和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杜焕芳主持。王轶在致辞时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期间,殷殷嘱托中国人民大学要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要致力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进程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是我们坚定不移的选择。

姜海涛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实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最新发展、实践要求等谈了自己的体会。他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加强学理化研究,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重大原理性创新,做好政理法理哲理的概括提炼和深入阐释,不断推动学习宣传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形成更多更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

秦宣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理论贡献的学理阐释,这个阐释必须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框架中研究;第二,加强对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法治中国建设当中所取得的经验非常值得关注和总结,也非常值得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学理的高度;第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高度关注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拿出我们的方案,贡献学者智慧和力量。

张文显认为,党的二十大全方位深层次地扩展和创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促成了四个方面的创新发展:一是在方法论和世界观层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历史观。二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治轨道论原创性地发展了法治原理,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轨道论进一步成熟。三是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明确并优化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格局。四是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概念、新判断、新命题,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

张文显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概念,是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篇的一个灵魂性的观点,党的二十大报告用大量的篇幅精辟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构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推进毛泽东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同步发展。

张文显表示,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轨道论进一步成熟。过去讲法治体系论是具有标志性的原创性理论,法治轨道论是又一个标志性原创性理论。法治轨道论的核心要义包括把法治基因嵌入治国理政,充分发挥法治轨道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

张文显认为,党的二十大进一步优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理论意义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逻辑立场,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到党的二十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双重创新。实践意义上,党的二十大更加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格局。

吕忠梅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与环境法治发展。第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核心命题在不断地实践探索中日益证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创性和个人风格逐渐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性认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明确提出和发展,系统阐释、内涵丰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论渊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人与自然关系在新高度上的辩证统一。二是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揭示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是“生命共同体”。三是高度重视与世界的交流与互融,将“和合”价值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

第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法理内涵。一是延拓人类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奠定人性基础。以矫正“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为出发点,统筹考虑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形成新的“生态理性经济人”,承认人的自然生存需求和生命周期,将主体延伸至子孙万代。二是拓展自然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建立系统思维。超越“主客二分”法哲学,重构主体间关系、主客体关系,建立法律上的空间关系、种际关系、代际关系;在法律上承认自然的价值,赋予其一定主体性;承认自然的系统性功能,将地球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三是发展法律观,为生态文明法治汇聚整体性方法。以科学理性为基础的学科划分方法难以应对全球性环境危机等系统性问题,环境法学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跨越法律部门,融合“权力-权利”,贯通“私益-公益”,具有典型的“领域性”。

第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法治实践要求。一是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促进生态环境立法体系化。包括补齐自然生态保护立法短板、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加强法律与党规的衔接工作、协调国内法治与国际治理。二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包括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继续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加快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是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继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同时、加快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四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公民自治作用,让环境法治建设转化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行动。

王利明认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确实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重大课题。

一是平等保护是“两个毫不动摇”的法律表现、这个原则实际上就是“两个毫不动摇”在法律上的表述,“两个毫不动摇”核心是强调平等,在法律上具体表现为民法典的平等保护原则。二是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市场经济提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中央文件都强调了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怎么理解以公平为核心?所谓“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就是以平等保护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这就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三是平等保护要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前需要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清理各项投资审批事项,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对禁止进入的清单需要不断“瘦身”,压缩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范围,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形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四是平等保护要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就是平等保护,要把它贯彻到各个环节。

王利明指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要制定民法典配套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关键,梳理大力推动法治政府的政府观念。司法保护是产权公平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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