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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5期)
2022-06-13 16:16
来源: 执法支队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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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202232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罚款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指令书》、《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为证。516日,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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