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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告
2022-06-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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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现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涉及应急管理领域工作的负面清单内容摘录并予以公告。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在境内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限制准入事项,市场主体应按有关法律、规章实施进入;许可准入事项,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涉应急管理事项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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