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市首例!汉台区查处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09-17 07:48
来源: 汉台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打印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处罚力度。其中,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将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汉台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家涉嫌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案件,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施行以来,汉中市首起涉嫌危险作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年5月19日,汉台区应急管理局接鑫源街道办事处报告,称康林家具厂5名工人因吸入厂区附近不明恶臭气体突发头晕、恶心症状。5月20日,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宇凌化工有限公司汉宝路厂区(原汉纺集团院内)疑似液化气泄漏,刺激性气味较大。

接报后,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与康林家具厂相邻的汉中宇凌化工有限公司汉宝路厂区内一处库房存放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大型钢制储罐7个、200升蓝色塑料桶52桶,现场刺激性气味浓烈,且仓库距北侧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周边居民20余户,80余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现实危险。

经汉台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发现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为一种醇基燃料,李某某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汉中宇凌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违法经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犯罪。

2021年8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目前,已对李某某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调查中还发现汉中宇凌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13日,汉台区应急管理局对汉中宇凌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出租场地、非法出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罚款2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应急管理局 吴挺 苏斌)


主办单位: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6-2626739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公网安备61070202000446号
网站标识码:6107000025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光辉路(光辉社区B区东侧50米)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