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汉中市安监局部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2013-05-08 16:44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减少并杜绝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的生产事故,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安监局决定对运行5年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从5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评估的范围: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装置运行5年以上且未经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从:(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二)工艺流程的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三)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四)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五)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六)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的要求。(七)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八)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该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九)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十)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十个方面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采取各企业自评,市安监局根据市属以下企业规模和特点选择2-3名从事并熟悉同类化工安全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中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审核企业自评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后,生产装着存在设计严重缺陷和问题的,企业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诊断,认真整改,消除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局危化科供稿) 

主办单位: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6-2626739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陕公网安备61070202000446号
网站标识码:6107000025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光辉路(光辉社区B区东侧50米)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