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通过完善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和严格执法检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80%以上的一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且要对未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企业要建立班组班前会、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严格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和节假日检查,形成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企业要建立与当地安监部门对接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经常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
企业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内将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罚款、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截至目前,市、县区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711次,督查检查企业1036家,全市890家重点企业已建立健全了“十项制度、一个能力”主体责任体系。
(汉中市安监局 陈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