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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2022-04-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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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物资储备采购、管理、调用、回收等各环节管理,增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印发了《汉中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一条,内容涉及总则、职责、采购及经费保障、储备管理、调用与回收、维护保养、监督与惩处等方面。

《办法》规定,应急物资储备采取物资仓库储备为主、委托商(厂)家代储为辅两种方式,鼓励群众家庭储备。在物资储备管理上,要对储备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在物资调拨方面,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县区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物资储备不足时,可申请使用市级物资。物资使用结束后,各级回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应急装备、设备等可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原调拨单位储存。


物资站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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