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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牢记!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2026-10-12 17:30
来源: 综合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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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制定了《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发包单位(又称“建设单位”、“业主方”或“甲方”)是指将工程项目、场所、生产任务或服务委托给外部单位(承包单位)执行的原始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又称“承包商”、“总包方”或“乙方”)是指承接发包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或作业任务,并对其执行过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主体。     

外包作业是指发包单位通过合同方式,将自身业务中的部分环节或专项任务,委托给外部单位(承包单位)在指定场所内完成的作业活动。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执行。

一、严格发包管理

发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不得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不得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严禁违规发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开展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发包单位必须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项目概算,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

二、严格承包管理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工程支解后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应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承包单位应对外包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负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并接受服从发包单位统一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不得将安全生产资金挪作他用。

三、严格资质审核     

发包单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严格作业审批     

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发包单位必须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不得开展作业。

五、强化现场管理     

发包单位必须对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发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承包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强化危险作业管理     

发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安全风险较大、存在危险作业、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全过程监督监护。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或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清库作业、带煤气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熏蒸作业、热氨融霜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加强安全培训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发包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从业标准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承包单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及交底,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八、加强应急管理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外包作业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迅速科学组织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九、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重点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等。同时,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入施工现场,严厉查处违法转让、违法分包、无资质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严格事故查处     

外包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事故责任划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本措施所指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清库作业、带煤气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熏蒸作业、热氨融霜作业。以上作业中另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执行。

一、健全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规章制度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监护、安全培训、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严格作业审批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安全措施以及责任人、监护人、作业人等关键信息,经相关负责人实地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未审批擅自作业。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当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方式或作业风险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三、确保人员资质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确保其能力符合作业要求。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与相应危险作业。

四、落实风险辨识与安全措施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逐项检查确认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作业过程安全。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撤除警戒标识,对危险作业资料整理归档。

五、确保现场监护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监护,监护人应具备与危险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要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环境变化,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期间,监护人应全程监护,不应离开现场或参与现场作业。

六、规范设备管理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工具器具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

七、强化应急管理     

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减少事故损失。

八、加强外包作业管理     

企业将危险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外包作业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与资质。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危险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九、落实交叉作业管理     

危险作业涉及交叉作业或多个单位部门时,应由企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好各方沟通协调,并在作业前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并保持作业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十、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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