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汉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其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共两枚,分别对应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和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管理和使用。
二、上述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于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和南郑大队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互联网+执法”系统的电子签章,其效力等同于汉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公章在执法业务范畴内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汉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样图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