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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附: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
索  引  号: hzyjglj000/2022-0000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来       源: 办公室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16:02
内容概述: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汉中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政府部门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功能定位,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常态监管,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网站是“汉中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jj.hanzhong.gov.cn/),政务新媒体是指“汉中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以应急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和业务动态为重点,信息发布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导向。

    第四条严格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严禁将含有虚假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上传至网上。

二、 职责划分

    第五条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监督、管理和信息上网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签约的网络公司联系协商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与本局签约的网络公司做好“汉中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后台维护运行等工作,按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页面版式设计等;

(二)负责日常监控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状况。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按程序更新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已审签上报的信息,做好规范性行政文件、信息、图片等内容的上传工作。

    第六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撰写、校对、报送本科室、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宣传信息。局门户网站栏目更新责任分工:

 1.应急要闻栏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通知公告栏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防灾减灾栏目:防火地震地灾科、防汛办、台网中心。

 4.应急救援栏目:应急科、物资站。

 5.安全生产栏目:综合科、危化科、矿业科、工贸科、执法支队。

 6.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栏目:各支部、机关党委。

 7.政策法规与解读栏目:政工科、宣教中心。

 8.应急科普与风险预警栏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9.矿业专栏:矿业科。

 1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栏目:三年行动办。

 11.决策预公开栏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2.建议、提案公开栏目:建议、提案办理科室、单位。

 13.财政预决算栏目:办公室。

 14.调查征集栏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凡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在网上予以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由报送科室、单位负责校对,并按程序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三、信息内容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报送信息要坚持“新”“实”“快”“精”,即有新情况、新内容及时整理报送,内容真实、客观、准确、无误,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层次清晰、文字精炼、数据准确,高效迅速提供信息。信息发布的主要范围如下: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应主动公开的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工作规划和要点、通知公告等其他规范性行政公文;

 3.重点工作、项目和重要改革、指标的推进落实情况、改革成果、工作成就及典型经验等;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动态和监督检查情况;

 5.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调整变动情况;

 6.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信息;

 9.市应急管理局干部任免的相关信息;

 10.市应急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决算情况;

 11.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向公众公开的应急管理信息。

 第八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须明确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政务信息公开员,负责重大新闻事件、政务信息、业务动态、专题专栏信息的采集、整理、撰写、校对、报送等工作。

四、审核发布流程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坚持严格把关,经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须由报送科室(单位)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报送科室(单位)对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不得报局办公室发布。

 第十条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拟文、撰稿,提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对宣传类信息,可直接将宣传稿件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对具有一定行政效力的规范性公文等政务信息,须填写《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附后),与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同提交局分管领导审签;

 (三)审签通过后,各科室(单位)将信息的审签件及电子版文档(终稿)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正式发布信息,同时对信息资料、审批表进行存档。

五、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指定专人未尽其责,导致应公开信息未及时主动公开的;

(二)报送的信息含虚假、错误等不当内容,被相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其负责更新的栏目长期不主动提供内容,经多次提醒仍未及时按要求报送信息的。

第十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信息发布流程规定,导致失密、泄密或其他损失的科室(单位)及个人;

(二)因发布信息内容不当,对网站及部门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科室(单位)及个人;

(三)未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单位)及个人。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


主办单位: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6-262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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