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21510 |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09日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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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64号),将于201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赴各市开展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回头看”,督查时间不少于10天。为切实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查省安委办督查组第一阶段和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监管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只检查、不处罚”,执法“宽、松、软”的现象,有没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对三项攻坚行动问责曝光单位、个人数量为“0”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事故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市县是否按照7月2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22日召开的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召开的安委会第三季度例会部署,是否按会议要求落实了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重点督查今年1-8月份发生事故较为集中的县区,分析问题原因,切实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对2018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漏报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是否进行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逐一进行督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照三项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逐项督查落实。重点督查道路交通是否针对季度性特点开展逐企、逐车、逐路清查,全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以及推进“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控平台”建设。煤矿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程、现场管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规章制度,对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排查。危化品是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六)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督查各级政府、部门有没有着眼长远发展,出台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安全科技运用,打通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难点堵点,在治本上下功夫,助推良性发展,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单位“回头看”自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逐项工作、逐项问题隐患对照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局面材料,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未完成、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过问督促,同时确定专人跟踪督办、现场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逐一销号。
(三)省督查组来我市开展督查“回头看”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和印证资料,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完整地作出解答回应,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对存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对督查组在 “回头看”中发现的对三项攻坚活动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监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对有关企业将依法给予上限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油气长输管线高后果区整治)、市工信委(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城规局(建筑工程安全攻坚)、市安监局(煤矿和危化品攻坚)分别将省安委会6月份第一轮督查后三项攻坚行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及word电子文档于10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夏钧、陈思怡 电话:2626901
邮箱:282942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