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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hzyjglj000/2023-000433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09:08
来       源: 市安委办 发布机构: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我省50条、我市60条具体措施,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隐患有效治理、重大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推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扎实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方案、明确排查内容、落实排查责任、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整改情况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全员责任制和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专项行动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全员责任制和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精准全面、治理科学彻底,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动火等作业排查整治,严格危险作业管理。要对动火、受限空间、吊装、高处作业、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审批、现场监管、规程执行、设备安全等开展全面排查。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管理。要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及队伍、设备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全面自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责险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发挥执法促进作用,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制定专项方案,统筹推动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中铁西安局集团汉中车务段、汉中机场有限公司、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落实、技术指导、执法督办。专项行动期间,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督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每两周统计掌握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同时按照分级报告、分级统计的原则,向市级专班办公室报送市本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明确排查标准,增强排查精度。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将判定标准编印成册,组织企业进行培训解读,提升企业和行业监管人员排查能力。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联系,结合事故教训和工作实际,列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事项清单,对企业广泛开展培训解读,促使企业对标排查整治。

3.加强技术指导,提升排查质量。专项行动期间,各行业部门要选择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织成立技术指导组,梳理宣贯排查标准、指导企业自查整改、配合行业督导和执法检查。既要指导企业对重大隐患查的准、查的全、改的好,也要指导行业监管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常态开展执法,督促真查实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排查进展和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未按要求组织排查的,依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时限内未予整改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实行倒查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市、县区进行约谈,同时公开通报。

6.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推动整治,又要悉心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指导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其他领导要分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县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区要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我市60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迅速研究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督导专项行动,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能科室,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工作进展。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复杂难题。各县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普通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第一课教育,大力提升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生能力。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专项费用,用于专项行动聘请专家、购买服务、治理重大隐患;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实施督查督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安委会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定期分赴各县区、各行业开展督导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整治见效。市、县区要将此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存在排查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考核中予以大比例扣分,对排查整治不力引发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阶段安排

20235月至2023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5月上旬)。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标省、市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5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区、各行业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家指导、技术帮扶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组织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执法督查(20239月至10月上旬)。各县区、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消除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立案查处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真查实改、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市安委会督查组将适时开展抽查督查。

(四)总结提高(2023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大力推广。要进一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3820日、920日、12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办。从即日起,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当月15日的累计情况(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市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行业专家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广泛宣传,形成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督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市级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专家,组成4个专项行动督导组、1个技术指导组,每月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督导;县区安委办对企业自查的所有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对市县区政府监管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建立半月调度、每月通报、重点督办、问题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

(五)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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