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聘用和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3〕436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细则(试行)》(汉市应急发〔2022〕157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批市级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其中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市级不少于10人,各县(区)不少于5人。社会监督员市级不少于10人,各县(区)不少于5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到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能够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二)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所属县区报名的,工作地或常住地应在所报名县区),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身体健康,愿意担任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四)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志愿奉献精神。
(五)首批市级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由科研院所、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相关专业学历职称者优先聘用。技术检查员应了解我市和国内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及丰富工作经验,同时应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社会监督员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或其他人士中聘任。社会监督员应了解我市和国内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技术检查员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协助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2.协助参与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协助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送达执法文书,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4.协助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5.完成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1.有义务宣传应急管理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反映问题。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3.有权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应急管理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4.有权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工作信息等形式,积极支持监督工作。
5.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推荐申报。填写《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见附件1)或《汉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本人所在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向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发放邀请函,邀请单位推荐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
(二)审核公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三)聘任公示。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局政工法规科审核报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聘书,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使用管理
(一)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谁使用、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分级聘用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经费保障,薪酬参照聘用专家方式予以解决。指定由本单位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技术检查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用本辖区技术检查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损害监督对象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省应急管理厅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省应急管理厅将解除聘约并收回聘书。
(三)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 攀 联系电话:0916-2109009
邮箱:19945322425@163.com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