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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
索  引  号: hzyjglj000/2025-000758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08:39
来       源: 执法支队 发布机构: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标题】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对汉台区某工贸企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 未落实主体责任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731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汉台区某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案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通过处罚企业主任负责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从而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主办单位: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6-262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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