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jglj000/2023-000791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04日 10:49 |
来 源: | 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4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约150人但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项较多、培训教育有计划缺实施记录等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确认该公司违法事实属实。
【查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大的管理责任。但该企业存在降低成本和侥幸心理的想法,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增大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该案例对其他企业加强管理起到好的警示作用。各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