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jglj000/2023-000792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08日 14:09 |
来 源: | 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6日,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汉中市南郑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擅自进行选矿厂设备安装、调试,经市、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确认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查处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南郑区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做安全设施设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选矿厂建设并进行选矿试生产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留下了安全隐患。通过南郑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阻止了该企业在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方面的违规行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决定恰当。该案例对其他企业加强管理起到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