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jglj000/2023-000914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 11:03 |
来 源: | 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安排,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勉县某油脂公司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21日,勉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勉县某油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和管理,作业现场灭火器缺失、失效,3号罐爬梯护笼缺失,油罐泵房电线不规范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11月29日,通过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理安全副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均对违法事实予以了认可。
处罚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依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通过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