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zyjglj000/2026-000107 | 发布时间: | 2026年04月27日 08:43 |
| 来 源: | 执法支队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4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车间内作业人员正在为一台型号110KV的变压器安装配件,其中有两名员工正在变压器壳体顶部进行引线与瓷瓶安装作业,作业高度超过2米,已处于高处作业状态。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已制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管理,未根据高处危险作业风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未履行危险作业内部审签手续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限期整改。
处罚结果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处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和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本案中企业高处作业行为未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未依法履行内部审签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漠视安全管理,故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安全生产无小事,唯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刚性约束,让每一名作业人员心存敬畏、行守规矩,才能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