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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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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宣贯。《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是破解当前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违法违规行为普遍等突出问题的顶层设计,是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标本兼治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对标对表、严格执行、不打折扣。要将宣贯《指导意见》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解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相关专业细则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贯,树牢红线意识、践行底线思维。要将落实《指导意见》作为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将《指导意见》纳入全员学习教育必学内容,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专题培训、班前学习和“每日一题”等形式,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对《指导意见》的掌握、理解,确保入心入脑入行动。各县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指导意见》,立即启动对标整改工作,查找本县区、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定时限,列出清单逐项对标整改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将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评估各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安全准入和行政许可审查。一要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依法依规把握矿山安全距离、最小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安全准入要求,合理矿山定点划界,不断提升采矿工艺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要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确保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二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部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22119号)文件要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别做好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载明年开采规模≤120万吨的,且设计边坡<150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载明年开采规模≤120万吨的,且设计边坡<150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通报、纠正或者撤销违法违规的审查结果。三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省属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载明年开采规模≤120万吨,且设计边坡≤200米)和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对首次申领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现场条件审查书面意见。对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对其所属各个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凡隐瞒项目、事故等重要信息或者项目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要进一步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中央企业在汉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及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下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或下一级生产作业单位、市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在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省应急管理厅直接监管的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以外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一个企业对应一个监管主体。2022 4月底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以上调整,及时更新日常安全监管合账。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市应急局矿业科。二要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现场检查考核,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分类分级监管,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矿山逐一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日常监管企业名单。

四、进一步围绕重点目标任务攻坚。一要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汉中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措施及责任清单,对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报告》查漏补缺,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要加快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进度,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年内完成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治理和秦岭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退出。大力推进秦岭、巴山区域尾矿库综合治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整改治理三要加快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一矿一策”治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督促企业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工程设计,制定具体整改治理方案并实施工程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要以点带面、统筹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新型适用技术及装备,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减少高危环节岗位人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加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竣工验收以前,应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已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02212月底前建设完毕。五要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212月底前,除履行完闭库销号程序的所有尾矿库监测信息应当接入国家、省级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六要大力推进安责险,对矿山企业安责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全投保,逐步发挥安责险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五、切实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纳入整合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以采代探、以采代掘,中小型矿山实际控制人不履职,外包工程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关闭退出、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全面落实救援指导、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挂牌督办、事故约谈、警示教育、联合惩戒等工作措施,督促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行刑衔接,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绝不姑息。

六、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要压紧压实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责任,提早着手、超前防范,开展非煤矿山汛前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尾矿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度汛措施。要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当连续24小时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地下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头顶库”尾矿库下游居民必须撤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上坝值守,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高效处置。要建立健全降雨导致地下矿山断电、尾矿库漫顶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矿山企业负责人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一旦出现异常突发情况或因强降雨引发人员被困等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派专人指导矿山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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